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
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29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
第一章则
第一条 为了预防农业污染,促进农业的科学发展,保护生态环境,保护和改善农民生活,保障国家粮食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制定本法。
第二条法所称农业,是指各类农业活动,包括农业生产、饲养、养殖及农产品加工等活动。
第三条业生产要遵循科学理性、合理经济、合法合情、节约可持续的原则。
第四条家制定农业政策,加强对农业的指导和管理,保障农业合理发展,加大农业投入,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、政策性农业补贴和农业信贷惠农政策,防止农业乱收费、乱收税和乱收运费等活动。
第五条家发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和应用,推广农业技术,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。
第六条家关心和保护农民的权益,推行进一步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,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。
第二章业生产
第七条业生产应当遵循科学可持续、科学农艺和科学养殖的原则,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,发展现代农业,提高农作物和畜牧养殖的性状、品质和产量,改善农业生产的条件,促进可持续发展。
第八条家推行农业生产质量安全体系,实行质量安全管理,建立正规市场监管机制,实行农产品追溯检测,开展农药及其它公害物质检测,防止污染农产品及危害人体健康。
第九条家发展农业综合开发,支持农业自体发展,实施农业有机肥料和有机肥料混合肥等自然环保农药的推广,加强农牧兽防疫,动植物检疫,防控农业及牧兽疫病,保护作物和畜禽资源。
第三章业市场
第十条家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管理,维护农民的和公众的合法权益,实行农产品价格补贴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发展农产品销售服务和信息系统。
第十一条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,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,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,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。
第十二条家建立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监管机制,推动农业生产、加工、销售智能化,鼓励企业创新,支持企业开展信息化运营,为农业发展提供保障。
第四章业经济
第十三条家加强对农业的经济监管,实行农业产业转移、补贴、税收政策,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改革农业收入分配制度,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增长,提高农民收入水平。
第十四条家发展农业综合保险,强化农业灾害防治,实施农业信用管理,加强农业技术合作,支持农业产业化,推动农业生产、经营、管理等方面的创新,发展农业经济。
第五章他事项
第十五条家发展农业技术服务,支持农产品促销,加强小农户组织,推动农村有序发展,提高农民技术水平,促进农业技术进步,保障农民增收致富。
第十六条重和保护农民社会生活习俗,遵守农业传统,发展农村文化,推行乡风文明建设,建立完善的城乡统筹发展体系。
第十七条施国家和社会监督体系,加强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,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,保障农民的健康安全,维护农业和农村的稳定发展。
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29日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》(以下简称《农业法》),旨在保护生态环境、保护和改善农民生活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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